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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出让】新大新公司大楼户外LED屏广告位置使用权出让及设施租赁

发布时间:2024-01-23 21:27:41   来源:雷火平台

  新大新公司大楼户外LED屏广告位置使用权[点位编号:BJ-GW03-(G:01)]第三次公开出让及设施租赁项目

  标的名称:新大新公司大楼户外LED屏广告位置使用权[点位编号:BJ-GW03-(G:01)]第三次公开出让及设施租赁项目

  户外广告使用权出让价格386.17万元人民币,设备设施租赁费1497.54万元人民币;本项目成交价格的溢价部分计入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出让价,设备设施租赁费视为固定金额。

  保证金:1,500,000元 (银行转账,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达帐时间为准)

  中山五路与北京路步行街交界的中山五路四号新大新公司大楼户外LED屏广告位,点位编号:BJ-GW03-(G:01),数量1块,规格:56.64米(长)× 21.12米(高);分辨率:9440x3520;广告面积1196.24平方米。所在路段:中山五路与北京路交接处;使用年数的限制最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标的具置、工艺形式等计划要求信息见附件《北京路商圈核心区户外广告设置实施方案》。

  三、公益广告投放。受让方应按《北京路商圈核心区户外广告设置实施方案》要求:公益广告发布时间占全部发布时间的30%。如因政府工作有专项需求的,受让方应全力配合政府部门组织广告投放。

  四、受让方应严格按照与转让方所签订《广州市户外广告位置使用合同》(合同版本详见附件)的约定,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的义务。

  五、如本标的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1家或以上满足条件的意向方,则终止交易程序,出让方收回标的。

  (一)标的广告位已安装户外LED显示屏56.64米(长)× 21.12米(高),并按现状交付。

  (二)受让方须在《广州市户外广告位置使用合同》签订之日,同时签订《广州市户外广告设备租赁合同》,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的义务。广告位置使用权费用、广告设备设备租金分期支付。

  (三)设备检修交接期一个月,在此期间内免去设施租金(挂牌价格是免租后价格),交接期自《广州市户外广告设备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受让方应在交接期内尽快完成设备检修,完成后接收设施,同时与出让方签订《移交确认书》。受让方须于《广州市户外广告设备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且签订移交确认书后方可使用广告设备发布广告。

  (四)除按政府部门规定投放公益广告外,受让方须免费提供每年20天广告投放时间,优先用于安排政府(含转让方)指令性或主承办的宣传活动广告投放。

  (五)受让方应对北京路商圈举办的周期性活动有充分了解。如遇重大节假日、重大赛事活动或极端事件政府需要发布信息或遮盖广告时,受让方应无条件配合政府部门做调整,且不得提出赔偿、补偿要求。

  (六)受让方承担新大新大屏裸眼3D展演节目制作费用(每年至少3-5条,裸眼3D视频内容总时长不少于100秒,内容质量需经北京路步行街管理机构审核)、北京路北段骑楼投幕展演节目制作费用(每年至少2条,内容质量需经北京路步行街管理机构审核)。

  (七)相关广告设备设备按现状交付使用,受让方需承担使用期内广告设备设备的维护管养维修费用。

  (八)受让方承担的广告屏专用配电房房屋租金(专用配电房房屋地址:中山五路昌兴街2号地下),按2021年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公布的该区域商业用途房屋租金参考价每月95元/平方米支付租金,面积按82.05平方米计算,年租金为?93537元,租期内租金保持不变。该租金未包含在公开出让的挂牌价格范围内,需意向受让方成交后另外支付给出让方,该租金具体履行详见《广州市户外广告设备租赁合同》约定)。

  (一)意向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企业,不接受自然人参与本次出让竞价。

  (二)意向方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须包含广告业相关联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等。

  (四)意向方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及受过相关行政处罚(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