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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最牛广告大楼:外墙广告发布费一月380万

发布时间:2024-03-03 06:41:35   来源:雷火平台

  谈到中水广场包楼野外广告的发布费,赖某表明,“这个包楼广告价位以月计,380万元一个月,560万元三个月。”他坦言:“东站那儿价格很高的,一般的公司也承担不起,只是上画费用成本价就要80万元,但这80万元是包含在方才说的380万元中的。”

  “380万元一个月,560万元三个月”,换句话说,天河北“最牛广告大楼”的年发布费或许高达2240万元的天价,3年的发布费或许超越6000万元!相比之下,2009年正佳广场LED广告牌拍出价为3年5000万元,环市东好国际广场大厦外墙野外广告位在2011年也才拍出6年3020万元。

  野外广告占用公共空间资源,其天价广告发布费应该有适当部分归于公共财政收入。但其流向何处,现在不得而知。

  据赖某介绍,麦迪逊公司现已同中水广场业主签订了十年合同,租借其外墙发布广告。当记者问及该野外广告位的合法性时,赖某说:“你也看得到的,咱们的广告一向在做,只要换广告,没有撤广告的,(合法性)这些不必你忧虑的。这个烂尾楼原本也便是广州的一个伤痕嘛,咱们也仍是为了美化市区环境。” 赖某还表明,“若遇到政府搞大型活动,或许会暂时撤下商业广告”,现在商业广告只能做满大楼外墙的约三分之二部分,下面的公益广告归于政府附加要求,不能调换。

  针对赖某的说法,记者查对了相关法规,依据2010年8月12日广州市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广州市野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设置野外广告和招牌应当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围的环境相和谐,应当结实、安全,不影响建(构)筑物自身的功能及相邻建(构)筑物的通风、采光,不妨碍交通和消防安全……新出台的《广州市野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标准》也规则,“野外广告应当与周边的修建、街景、环境相和谐,到达白日与夜间美化城市景象的作用。”与此同时,该《标准》还规则,“在修建立面上设置的野外广告的总面积不允许超出地点墙面(扣除窗户)面积的1/3”。由此看来,麦迪逊公司在中水广场发布的巨型野外广告,360度全包围了修建的四周,单单是商业广告就占有了三分之二的层高,远远超出了“地点墙面(扣除窗户)面积的1/3”的约束。

  记者注意到,《广州市野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还规则,“设置野外广告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任部分请求处理《野外广告设置证》。未处理《野外广告设置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设置野外广告,工商行政管理部分不予核发《野外广告登记证》。”那么,中水广场的“最牛广告”有没有向广州市城管委请求处理《野外广告设置证》?广州市工商局是否核发了《野外广告登记证》?

  1月14日,广州市工商局广告处就天河北这一“最牛野外广告”向羊城晚报回应称:“首要,广州市工商局没有接到过林和西路中水广场这个包楼野外广告处理《野外广告登记证》的任何请求,而依照《广州市野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规则,依法获得《野外广告设置证》的请求人,应当持《野外广告设置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向工商行政管理部分请求处理《野外广告登记证》。”

  广州市城管委方面14日也表明,“广州市野外广告网有设置规划野外广告公示信息,一切合法批阅的持有《野外广告设置证》的野外广告,在上面都能够找到。公示信息上没有的,便是违法野外广告。”记者登录广州市野外广告网,未看到中水广场这一包楼野外广告的任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