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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广告办理办法出台 运营权出让期限为5年

发布时间:2023-12-14 07:04:50   来源:雷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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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温州市政府出台市区野外广告设置办理暂行办法,从本年7月1日起,市区野外广告设置一定要遵从统一规划、归口答应、标准办理、从严整治的准则,与城市区域规划功用相适应,确保城市容貌的全体漂亮,确保野外广告设备设置合理、安全。据悉,这是我市初次出台有关野外广告设置办理的具体办法。

  据悉,该暂行办法施行后,野外广告设置将依照“属地办理”准则,由属地城管与法律部分托付公共资源买卖中心经过揭露拍卖、竞价、投标等方法确认野外广告运营单位。

  该办法规则,野外广告运营权出让期限一般为5年,大型电子显示屏(牌)一般为7年。野外广告运营权期满后,原运用者未获得下期运用权的,可与获得下期运用权的运用者洽谈买卖野外广告设备,洽谈不成的,应当自行撤除原设备。经同意设置的野外广告设备,在其有用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行撤除、搬迁、隐瞒、损坏。因城市建设、办理等需求提早回收野外广告运营权的,在城管与法律部分供给相关根据的基础上,野外广告出让方应当退还未运用期限的野外广告运营权运用费,且相关获益方应对野外广告设备予以恰当补偿。

  据市城管与法律局城管一处处长余跃明介绍,该暂行办法的最大亮点在于将公共空间资源设置的野外广告载体也同时归入办理。“在此之前,关于公共空间资源内设置的野外广告一直没经过揭露拍卖、竞价或招投标等方法确认运营单位,有可能会呈现私下买卖、暗箱操作等不正当竞争现象。”余跃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