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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设置期不得超两年

发布时间:2023-10-06 12:24:31   来源:雷火平台

  本报枣庄12月14日讯(通讯员王思存记者张冬梅)14日,记者从滕州市城市管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标准户外广告活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美化城市环境,滕州市政府出台了《滕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此管理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新办法规则户外广告的设置期限不允许超出2年,电子显示屏不超越5年。对未经同意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城市管理部门可根据相关规则,责令中止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期限整理、撤除或许采纳其它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关于擅安闲市政公用设施、电线杆、树木、墙面等处乱贴、乱画、乱涂广告及发出纸品广告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根据规则,责令期限整理,逾期未整理的,能够处以罚款。逾期未铲除或许拒不接受处理的,城市管理部门能够告诉通讯企业暂停其粘贴、涂写、描写中标明的通讯号码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