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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深圳市户外广告设备设置指引》发布

发布时间:2023-12-18 12:17:02   来源:雷火平台

  日前,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联合印发深圳市户外广告设备设置新规——《深圳市户外广告设备设置指引》,自2021年8月27日起施行。

  日前,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联合印发深圳市户外广告设备设置新规——《深圳市户外广告设备设置指引》(以下简称新《指引》),自2021年8月27日起施行。新《指引》中界定了户外广告牌的禁设区域和禁设类型,划好监管红线。同时,新增公路两侧设置要求,增补互动广告、裸眼3D广告等新的户外广告形式。

  新《指引》承接了《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修订,加强完善了法律和法规-设置规划-技术规范-管理政策四位一体的户外广告设备管理制度体系,展现了深圳户外广告设备治理新模式。

  与2013年7月10起试行的《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以下简称旧《指引》)相比,新《指引》将有以下这些不同↓

  管控目标由旧《指引》“减量化、高端化、合法化”调整为“规范化、品质化、特色化”,尤其注重“保护城市风貌,强化城市特色”。

  新《指引》提出,禁止依附于骑楼外柱及外柱间设置户外广告;禁止在骑楼檐下设置户外广告设备;仅允许户外招牌设置于门店营业范围内。

  设置人是户外广告设备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人;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户外广告设备日常安全监督义务;户外广告施工前,须办理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备案手续。

  自2020年2月15日起,“公路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审批和规划”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下放至深圳市。新《指引》新增公路两侧户外广告设备设置要求,可设置区域包括服务区、收费站区和其他经专项规划确定的城市出入口区域;数量规定为服务区单侧设置不超过 4 个,同一个收费站区域仅允许设置1种类型,城市出入口同一区域内景观雕塑式广告设备不超过 2 处。

  新《指引》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实施的《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规范》,对户外广告设置全流程进行规范,包括户外广告设备的材料及电器件、结构构造设计、施工及验收、维护与检测等4个方面。

  旧《指引》为18类,未纳入新广告形式,新《指引》按照载体和形式梳理,调整为2大类65小类,同时增补互动广告、裸眼3D广告等新技术、新媒体新的户外广告形式。

  新《指引》实行分区分类指引,商业特别活跃的区域总面积指标由“辖区控制性规划”和“设计的具体方案”确定,以“安全、美观”为基石不设上限;一般区域户外广告设备总面积上限由40%下调至20%。

  此外,新《指引》删除15条与专项规划重复或矛盾的条款。鼓励多样化设置,塑造城市风貌景观。优化条款50条,增补条款45条;优化增补指标35个,删除影响创意、创新的“一刀切”指标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