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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户外LED广告屏刺眼吵人 管理细则成摆设(图)

发布时间:2023-09-29 03:43:04   来源:雷火平台

  “高音喇叭从早到晚响个不停,一到晚上亮光闪闪的还特别刺眼,还让不让人睡了?”近日,家住南京浦口钻石星城小区的居民李先生向本报反映,他们小区在沿江工业开发区新华路、葛关路交界处,这一个地区设置了一块电子广告牌从早到晚广告播个不停,“白天播放我没意见,到了晚上还不能消停吗?”

  江苏省血液中心的郭医生表示,他曾查阅过一些资料发现,广告屏画面跳跃频率较大,看时间久了,容易对视力造成影响。而记者调查发现,南京的管理细则太笼统,约束力很小。

  记者调查发现,其实李先生的遭遇并不鲜见。如今户外广告用LED(发光二极管)广告牌来做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且在公共场所也主要分布在两个地方,一个是商业中心,一个是居民区。

  记者昨天下午在新街口转悠了一圈,在德基大厦旁边,竖立着一块巨型LED广告牌,里面不断播出酒类、最新电影预告片等广告。记者在正对该LED广告牌的路口驻足近十分钟,发现只有一些汽车驾驶员等红灯时会看一会儿大屏幕,也轻易造成驾驶员看得忘记赶绿灯。在户部街与洪武路相交的十字路口,国美电器门口的LED屏幕播放着迈克·杰克逊生前的演唱会片段。淘淘巷门口报刊亭老板很郁闷,“广告一直播到晚上呢!”从早晨出摊开始卖报一直到晚上,报刊亭老板的一天就在广告牌嘈杂的背景声中度过。附近的居民也反映,白天不觉得,晚上八九点钟实在受不了,不仅是亮光影响,不断重复的广告语也打扰到他们的晚间生活。

  “珠江路路口那个大广告牌,每次开车看得我直晃眼!”每当路过珠江路和太平北路交界的十字路口,迎面而来的大型LED广告牌总让陈先生闪了眼。“等红绿灯时,大屏幕画面换个不停,那效果就像正对面来了辆车对你闪大灯。”

  面对这一现象,记者正常采访了市环保局和市容局等主管部门。市环保局有关人员和记者说,今年9月才出了《南京市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管理规定》,虽然这种LED广告牌带来了噪音等污染,但它的审批、安装、广告播出是由市市容局广告亮化处负责的。

  记者从市容局拿到一份《南京市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管理规定》,记者看出,该规定明确了各单位对户外电子显示屏的的管理权限。市容局负责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的规划、设置及日常工作;工商局对利用户外电子显示屏发布广告进行监控、管理;广电局则负责对播放视听节目的户外电子显示屏进行审批和管理。

  “我们更多的是在前期介入,负责布点和审批。”市容局广告亮化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说,而涉及到应用后产生的噪音和光污染,因该处没有专业的噪音测试设备,很难对LED广告牌的噪音污染进行取证。“对于噪音污染,应该由环保部门取证后按照相关的环保法规进行处罚,我们将予以协调配合”。

  另外,该处人士针对李先生反映的情况也提出了建议,他说,2008年,江宁、浦口、六合三地的户外广告管理权已经由市政府委托给三地区政府负责,市市容局仅负责对各区进行宏观的政策指导。“建议李先生向所在区政府反映以上问题。”

  从事光电工程工作的刘先生向记者提议,一些街头利用率不高的广告牌应该减少播放时间。他建议,在设置这些广告牌时,应对其设置地段有明确规定。“像主干道寸土寸金,而且车流也多,广告牌容易分散注意力,就不应该在道路来车方向设置。”

  与李先生有过类似经历的市民徐小姐认为,LED可以播放广告,但应该有规定明确其播出的时间。“要是广告牌离居民小区不远,晚上播放时就应该不出声!”

  2007年,批准执行的《南京市户外广告设备设置准则》,对广告牌设置的地段、规格、高度、与人行道间距等问题有着详细的规定。还特别规定,户外广告设置不得妨碍居民生活,住宅建筑(含商住混合类建筑的住宅部分)都属于禁止设置范围。但LED广告牌如何设置,才能减少的光污染和噪音,如何设置才能做到不扰民,并无明确规定。

  2008年后,南京加大推广LED广告牌的力度。在推广过程中,一些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位置不当,影响道路交互与通行,形成光污染,对城市公共安全、建筑容貌和城市整体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妨碍了户外广告正常管理秩序。

  对此,2009年,南京市市容局、市工商局、广电局共同制定了《南京市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管理规定》,并于9月印发给相关单位。记者发现,该《规定》中指出,在商业区及其周边设置的户外电子显示屏,夜间亮度值不大于1000cd/平方米;在别的地方设置的户外电子显示屏,夜间亮度值不大于400cd/平方米;设置时要求电子显示屏必须消音。

  这期间,电子显示屏“扎眼”事故也屡有发生。市容局广告亮化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像天时大厦上面的那块显示屏当初就太扎眼了,对眼睛有伤害,在与业主商量后,一直在调试,要一直调到符合人眼接受的范围为止。

  南京市市容局一位人士无奈地和记者说,无论是《南京市户外广告设备设置准则》,还是《南京市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管理规定》,都不是法律和法规,也就是部门文件或管理规定,相当于员工守则,不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约束力也很小,在执行时就会遇到很多问题。

  记者了解到,北京曾在2008年起草了《北京市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规范》。《规范》中对户外广告播放画面的时间、画面切换等做了详细说明。其中明确规定,户外电子显示屏不可以设置在朝向道路来车方向,不得形成光污染、噪声污染、电磁辐射污染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在城市主干道两侧(城市封闭广场和步行街除外)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的,不得播放活动画面,原则上每个固定画面的播放时间应当不小于15秒,画面切换应采取慢转换方式。其中也作出了罚则规定。

  “北京、上海规定得细致,与所处城市发展中的特殊机遇有关。”南京财经大学营销与物流管理学院院长、南京都市圈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乔均介绍说,北京因为奥运会、上海为了世博会都加强了对户外广告牌的整顿。其中,北京在奥运期间拆除3万块广告牌,上海为了筹备世博会也拆除广告牌4.7万块。

  “在展示广告的同时,也要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的权利。”乔均表示,有些城市对广告牌设置规定得很细,甚至具体到LED的亮度等级。南京可以借鉴外地经验,逐步完善、健全户外广告设置细则。

  对比北京对电子显示屏细化的要求,《南京市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管理规定》仍过于笼统、粗糙,相关规定的法律上的约束力低也给执法时带来难题。例如《规定》中指出,对于造成光污染、噪声污染、电磁辐射污染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电子显示屏,市容、工商、广电部门依据各自职能依法查处。如何界定声光电污染的严重程度?何种污染程度才算扰民?扰民后如何查处,并没明确的规定。

  相关的人说,电子显示屏的问题日渐突出,主管部门不是不想管,而是管不了。各部门难以形成一盘棋,成为电子显示屏管理中的盲点。不过,记者正常采访中也了解到,市容局正在着手准备细化户外广告设置和电子显示屏的相关规定,争取明年进入市人大立法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