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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批示避免LED广告屏成违法广告帮凶

发布时间:2023-09-27 20:53:09   来源:雷火平台

  随着科技的发展,LED电子显示屏技术在社会各领域中被普遍的使用,尤其是在户外广告领域。目前较多利用LED电子显示屏发布户外广告的载体有:经营户的门招、交通工具、特定场所的固定电子显示屏等。但是,笔者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部分不法广告业主利用LED电子显示屏的科技优势躲避监管,存在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让先进科技沦为部分不法商人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帮凶”。

  由于LED电子显示屏发布户外广告信息量大、更新速度快,很多广告发布者因此不愿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他们抱着“工商机关不可能天天巡查,即便是天天巡查也不一定查到我”的侥幸心理。不法广告业主为了规避行政监管部门对户外广告内容的审查,动足了“歪脑筋”,如在登记时提供合法的材料,拿到登记证后,未经变更登记,擅自改变登记期限、内容等在LED电子显示屏发布。这些“歪脑筋”旨在让我们消费者误认为该广告是经广告管理机关登记的合法广告,从而增强消费者购买的信心,广告主进而谋取更多的非法利益。

  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导致监管难。目前,对如何设置LED电子显示屏以及设置的标准,有关部门还没有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因此,各种经过审批的、没经过审批的LED电子显示屏层出不穷。

  发布内容纷杂,更改频繁的现状导致查处难。由于LED电子显示屏发布户外广告内容多、更新快,部分商家在发布真实、合法广告的同时,为了获取更多的商业利益,发布一些虚假、夸大、违法的户外广告。有些户外广告的内容,根本就没有经过工商机关审查。这种虚虚实实、真真假假混在一起的户外广告给监管带来一定困难。

  多头监管导致定责难。户外广告管理涉及多个部门,设置LED电子显示屏的审批单位为城管部门,户外广告的内容归工商部门审批,但城管部门在同意经营者设置LED电子显示屏时并不告知工商部门,这样的一种情况就给工商部门的监管带来了困难。

  建立等级管理制度。首先,建议有关部门出台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让监管部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此基础上,对利用LED电子显示屏发布户外广告的经营户,建立A、B、C等级管理。A级:一年内没有发布任何虚假违法户外广告,对发布的户外广告及时到工商机关登记的;B级:一年内发布轻微虚假违法户外广告和发布的户外广告未能及时到工商机关登记,经责令整改后,能按期整改到位的;C级:一年内发布严重虚假违法户外广告和发布的户外广告未能及时到工商机关登记,经责令整改后,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对评定为A级的经营户可以在其经营场所内悬挂“户外广告诚信单位”牌匾;对评定为B级的经营户按照户外广告要求适度增加巡查频次;对评定为C级的经营户除增加巡查频次外,要建立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台账,对拒不整改的要严肃查处。

  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工商机关要认真履行好广告监管职能,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加大巡查监督管理力度,要做到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让不法商家无可乘之机。同时,各基层单位要建立健全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台账、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台账、虚假违法户外广告监管工作资料库,严厉打击严重违法发布虚假户外广告行为。

  加强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各县级户外广告监管单位理应当建立完善的联席会议制度、监管信息告知制度等一系列可提高协作能力的规章制度。通过加强协作,有关部门互通有无,并肩作战,形成较为强大的、有效的监管合力,才能利用LED电子显示屏发布户外广告的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群防群治机制。行政执法部门监管数量慢慢的变多的利用LED电子显示屏发布户外广告行为时,往往力不从心,因此要充分的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让群众来当义务监督员,共同参与对虚假违法户外广告的监管。

  建立自律联盟共约。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目的是赚取最大利润,所以不能一味地限制他们利用LED电子显示屏发布户外广告,要做好引导、教育工作,让经营者认识到赚取经济利益和合法发布户外广告是可以“双赢”的。工商机关可以指导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自律联盟,用行业组织的力量来监管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