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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8 20:02:32   来源:雷火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海南省城乡容貌和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

  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合理规划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提升城市品质,深化“创文巩卫”工作成效,营造更加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

  结合我市实际,在组织实地调研和学习全国各地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儋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市直11个有关部门和16个乡镇的意见建议,同时通过儋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先后收到意见建议25条,并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建议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儋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办法》共七章四十二条,包括总则、规划与规范、行政审批、安全和维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重点内容如下:

  (一)建立部门责任明晰、市镇分工明确的行政管理体制。一是根据《公路法》等法律和法规,明晰市城市管理行政主任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二是规定了户外广告设备依法应当取得规划许可的情形。三是与综合机构改革、“放管服”等工作相衔接,细化市、镇两级分工,明确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置户外广告和在我市规划建成区(那大镇)设置户外招牌需到市城市管理行政主任部门审批,各镇负责辖区户外广告和招牌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结合本镇采用的风貌特点,对本镇辖区内的户外招牌实施统一设置管理。

  (二)坚持规划引领和规范指引管理制度。根据我市建设发展状况,适时建立完善“专项规划—设置规范文件”的设置管理制度,明确编制要求、编制程序和公开方式,兼顾全市统一规范和区域个性特色需求,确保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安全有序,与城市环境质量品质相匹配。

  (三)细化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要求。《办法》明确了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禁设情形,禁止利用招牌发布广告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并对电子显示屏(LED)等新类型户外广告的设置要求做专门规范。

  (四)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体系。一是明确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计、实施工程单位的资格要求,从源头提高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安全水平。二是压实安全维护管理主体责任,明确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人为维护管理安全责任人,并细化其安全维护和日常管理义务,明确每月、每季度、每年、暴雨台风极端天气以及对设置时间超过2年的钢结构设施或者电子显示装置要采取的具体安全维护管理措施内容和要求;明确户外广告和招牌附着建(构)筑物所有权人的管理责任,并规定为确保招牌安全,在设置人未履行拆除义务时,建(构)筑物所有权人应予以拆除。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有关部门以及镇建立信息共享、安全监督检查、抽查机制、日常巡查制度,并将监管情况纳入信用管理,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齐抓共管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

  1.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公共场所、空间、市政设施、工地围墙、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以及公共交通车辆车身等户外设施,以灯杆、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版、招贴栏、宣传栏、实物造型以及招牌等形式发布的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

  2.本办法所称招牌设置,是指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在其办公或者经营场所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的,用于表明公司名称(简称)、字号、标牌、匾额等行为。

  3.本办法所称“大型户外广告”,是指任一边边长不小于4米或者单面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的户外广告设施。

  2.在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铁路控制区域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的,由交通运输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实施审批。

  为深化放管服和规范管控城市风貌,设置门店招牌按照规划建成区和属地责任两大类进行设置管理,分别为:

  1.在我市规划建成区内(那大建成区)设置招牌的,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任部门申请办理。

  2.各镇辖区范围内的招牌由各镇人民政府依据本办法及本镇采用的风貌特色,对辖区范围内的招牌设置进行统一管理。

  1.招牌广告应规范设置;不应多层设置,宜在一层门檐以上、二层窗檐以下设置,其牌面高度小于3m,宽度不得超出建筑物两侧墙面,且必须与建筑立面平行;

  3.多个单位共用一个场所或者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设置招牌应当由该场所、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在建筑物内(大型商业综合体在建筑红线范围内)统一规划、集中设置;

  4.在同一道路或同一街区相邻建筑物上的户外招牌,其形式、体量、色彩、照明效果等应当达到整体和谐;同一个建筑立面上相邻招牌的类型、大小、悬挂位置、出挑尺寸应当一致。

  5.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建筑核心保护范围等重点区域以及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招牌应当统一规范,体现特有的文化或者风格;

  违反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儋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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