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
EN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常见问题
布告 桦川县关于展开整理标准条幅、标语、电子屏、刀匾、国旗和违规广告举动的布告

发布时间:2023-09-25 07:49:31   来源:雷火平台

  为营建洁净、整齐、有序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办理条例》《城市市容市貌洁净整齐有序安全标准(试行)》《佳木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办理条例》等有关法令和法规,结合稳固提高省级文明城市作业实践,即日起展开整理标准条幅、标语、电子屏、橱窗广告、刀匾、国旗和违规广告举动,作为创立文明城市举动中一项重要内容,现就有关事宜布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路途、街巷、广场、修建、楼道、围墙、路面、线杆、护栏等修建物、设备和树木上不合法粘贴小广告,相关运营业主需发布家政服务、装饰装饰、房子租售等便民信息的,可到属地社区或相关办理部分挂号后在便民信息栏发布。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九条规则,不得升挂或许运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许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许以其他有损国旗庄严的方法升挂、运用国旗。不得处处乱丢国旗。破损、污损、褪色或许不合规格的国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则回收、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结束后,活动主办方应当回收或许妥善处置活动现场运用的国旗。

  三、对现有公益广告残缺、污损、掉落、遮挡、起皱、与周边环境不协调;公益广告和宣扬标语内容有错字、漏字及内容过错、表述不正确现象;公益广告模板有显着违背常理的、违背社会杰出风气,运用不标准用字、乱用成语等违背相关语言文字办理规则的现象,有以上问题的要当即进行整理及整改。

  四、野外条形翻滚字幕、LED显示屏、灯杆道旗广告实施批阅、存案制,原则上制止在路灯杆上悬挂道旗广告,主城区范围内灯杆道旗广告应为公益类野外广告。其他公益类活动或作业组织需运用的,有必要由承办单位报桦川县城市办理归纳行政法令大队存案,内容经相关部分把关后,可暂时在部分路途和区域内设置灯杆道旗广告营建气氛,活动结束后有必要及时撤除。

  五、全面排查整理大街两边修建物墙体及各类城市设备、设备外表、商铺门前喷涂、描写、粘贴各类广告标语和悬挂的广告条幅,严厉查办各类违法发出、粘贴小广告行为,对大街、小区现有的小广告,由粘贴小广告的家政公司、个体运营业户自行铲除,月底前整理结束,未铲除者,由城市办理归纳行政法令大队根据有关法令法规,暂扣不合法活动东西和广告,并处以罚款。

  请广阔市民积极支持合作小广告专项整治作业,对不合法粘贴小广告的行为,应及时劝止并予以告发。对违背本《布告》规则的,由桦川县城市办理归纳行政法令大队依法依规进行处分,违法景象严峻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分按照法令来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