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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例研讨(二十五)

发布时间:2023-09-21 04:22:21   来源:雷火平台

  事例:商铺在门头招牌的正下方装置的字幕式LED显示屏,在法律实践中归于店招标牌仍是野外广告,详细应当用什么条款查办。

  归于野外广告,依据江苏省住建厅《乡镇野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备设置技术规范》第4.1章节“建(构)筑物上的野外广告设备”的4.1.4中 “建(构)筑物立面字幕式电子显示屏宜契合以下规则”,能够精确的看出是将电子显示屏列入野外广告规模。

  依照过罚适当准则以及法律人性化的视点来剖析,店招标牌下面的LED显示屏面积小、影响小,可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对设置野外广告不契合市容管理规则的处分”,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面积大、影响大,契合大型野外广告规模的电子显示屏主张依照《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来查办。

  第十七条 野外广告应当统一规划,依规则的要求和期限设置。野外广告设备应当坚持安全、整齐、无缺。

  机关、集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称号、字号、标志等标牌和标识的设置,应当契合城市容貌规范。

  第五十条 违背本条例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依照以下规则处理:(五)设置野外广告不契合市容管理规则的,责令期限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能够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设置大型电子显示屏、霓虹灯等发光原料广告设备的,应当契合野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不得影响交通信号和居民生活。

  违背第一款规则的,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背第二款规则的,责令期限改正或许撤除,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撤除的,依法。